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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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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服务 | 131-2232-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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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陈新美律师团队目前正在代理*ST毅达(60061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一、维权条件: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确定可索赔条件,初步判断: 第一阶段: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毅达(600610)股票,并在2017年6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第二阶段: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含当日)期间有买入*ST毅达(600610)股票,并在2018年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
二、状态: |
起诉阶段。 |
三、案情背景: |
(1)2019年12月17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10号)。 (2)2020年3月3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2020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律师微信;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熟悉,具有丰富的经验。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956512057@qq.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