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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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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证券部律师团队目前正在代理宁波东力(002164)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一、维权条件: |
初步判断,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7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002164)股票,并于2018年7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
二、状态: |
起诉阶段。 |
三、案情背景: |
(1)2018年8月25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东力”)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2020年7月14日,宁波东力披露了《关于收到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0〕60号)》。 (3)2021年1月20日,宁波东力《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2 号),因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律师微信;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熟悉,具有丰富的经验。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956512057@qq.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