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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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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服务 | 131-2232-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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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证券部律师团队目前正在代理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索赔征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一、维权条件: |
初步判断,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昊华能源(601101)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
二、状态: |
立案调查阶段。由于本案还在立案调查阶段,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处罚以及诉讼时效等目前尚无法确定,还要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后才能明确。根据我国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师公司因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受损失的股民可以依法索赔。在此,陈新美律师团队向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广大股民进行索赔征集,以便行政处罚下发后及时进行维权。 |
三、案情背景: |
2020年5月2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昊华能源”)发布《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称昊华能源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律师微信;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熟悉,具有丰富的经验。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956512057@qq.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