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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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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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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正常来说,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均可以起诉,但是,证券虚假陈述的起诉有其特殊规律。 第二、很多投资者在证券维权的时候,为节约诉讼成本,希望别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胜诉后再诉讼,认为这样稳操胜券,但是上市公司为减少赔偿数额,会在程序上拖延诉讼,防止投资者在他人胜诉后大批提起诉讼。上市公司常用的方法是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来达到拖延的目的。 第三、从管辖法院方面来讲,前期需要留出较多的时间对投资者进行登记,确定人数和诉请,进入审理程序后,由于虚假陈述涉及较多的投资者、金额较大、专业问题需要慎重认定,甚至涉及一些系统风险的认定和计算还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客观上处理起来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等到判决时基本上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第四、律师接受委托后,需要时间对案件进行分析、计算,以确定案件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因此,投资者如需维权,应提前准备起诉事宜,切不可拖到诉讼时效届满时匆忙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