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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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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服务 | 131-2232-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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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一、维权条件: |
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ST工新 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
二、状态: |
起诉阶段。 |
三、案情背景: |
2020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大成、姚永发、王梅、吕莹、何显峰、任会云、崔国珍、张景杰、彭海帆、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2020〕002号。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陈新美律师微信,微信号13122326901。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纠纷处理。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13122326901@163.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