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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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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服务 | 131-2232-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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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一、维权条件: |
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ST大洲股票(000571),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
二、状态: |
起诉阶段。2021年1月12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披露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大洲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
三、案情背景: |
2020年1月22日海南证监局公告发布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陈新美律师微信,微信号13122326901。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纠纷处理。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13122326901@163.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