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新美 律师 |
![]() |
专业法律服务 | 131-2232-6901 |
13122326901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一、维权条件: |
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含当天上午)之间买入大东南(002263)股票,并在2019年5月10日(含当天下午)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
二、状态: |
起诉阶段。 |
三、案情背景: |
2019年5月10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2019年12月10日大东南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9年12月3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认定大东南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日大东南发布公告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陈新美律师微信,微信号13122326901。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纠纷处理。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13122326901@163.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